退貨申請

感謝您本次惠顧,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,您可在收受商品後七日內,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。

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準用原則,下列商品無法進行退/換貨:

1. 售出後無法回復原狀之商品:包括但不限於經加工組裝之蛙鞋板與腳套…等。

2. 專屬客製化商品:包括但不限於印有您所指定字樣/圖案的蛙鞋板、量身訂製的防寒衣…等。

3. 預約自取之商品:自取時請確認商品狀況與尺寸。

4. 其他特別註明之商品。

1. 寄回地址: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山路582號2樓 / 海貓潛水支援部收

2. 若訂單中有多樣商品,您只需寄回欲退之商品即可。